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1 09:54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主要包括: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三、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先保障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结合广安实际,租房提取限额为每个家庭每年18000元,确保满足缴存人居住需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至20221231日。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
    上一篇
    下一篇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狗万manbet www.chengdulida.com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02
    主办单位:狗万manbet 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
    蜀ICP备18036616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