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同意,现就调整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开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开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经开区财政、税收、发改、统计、商务、环保、科技等工作。负责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农业农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林业、畜牧等工作。
(五)负责经开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管理经开区进出口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涉外事务。
(六)按照权限履行国家级经开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经开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选址及项目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审核。
(七)根据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担经开区的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承担编制经开区总规、详规和建设管理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土地出让、开发利用职责;承担经开区市政管理、城市管理职责。
(八)负责经开区党的建设、统战、群团组织、外经外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经开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经开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经开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城乡统筹发展和群众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派驻经开区工作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广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设10个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主要负责综合统筹、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审计监督、督查督办、依法行政、文秘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主要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建、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目标绩效管理、机构编制、政法、信访维稳、统战侨务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三)发展改革局
主要负责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国民经济统计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
(四)商务经信局
主要负责工业经济、商贸文旅、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企业技改和国开区综合考评等工作。(五)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财政收支管理、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和区属国企管理等工作。
(五)财政金融局
主要负责财政收支管理、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和区属国企管理等工作。
(六)住建环保局
主要负责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工作。
(七)招商局
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友好园区建设、联系深广产业园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局
主要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和所有下放或委托园区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综合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局
主要负责市级部门所有下放或委托园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社会事务局
主要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党管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和基本民生保障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机关行政编制75名(首次使用3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副厅级)、管委会主任(兼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厅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纪工委书记)1名(正县级)、管委会副主任4名(正县级);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领导职数10名(副县级),管委会工作机构副职领导职数20名(首次使用6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8名。
四、直属事业单位
(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简称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经开区企业提供有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和服务项目的政策、法规、规定以及办事程序的咨询指导;负责为入区企业进行前置审批服务,负责为新办企业代理承办或协助办理有关证照以及相关手续,负责建立落户企业信息沟通网络和服务制度,开展落户企业的咨询和服务。
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事业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六级职员),副局长2名(七级职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园林管理所(简称经开区环卫园林管理所)为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园区道路清扫、降尘、垃圾清运及果壳箱的清换保洁工作,负责园区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负责督促园区各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各类垃圾;负责园区公共绿化管护工作;负责园区路灯日常维护工作。
经开区环卫园林管理所事业编制7名。设所长1名(七级职员),副所长1名(八级职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管。
(二)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管,市环境保护局协管。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合署办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公安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公安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五)城管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城管执法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在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协管。
(七)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经开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街道管辖区内除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及法院、检察院等需按法律法规、有关程序办理的工作外,其他社会事务均由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六、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代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街道
(一)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奎阁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党工委书记、主任、人大主席各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工委书记,另1名兼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主任3名(副科级),大调解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行政监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财政所所长1名(股级)。
护安镇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各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另1名兼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镇长3名(副科级),大调解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行政监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财政所所长1名(股级)。
新桥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各1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另1名兼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副乡长2名(副科级),大调解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兼任行政监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股级),财政所所长1名(股级)。